电子厂是深圳、东莞等地非常常见的工厂之一,可以说遍布深圳东莞各地,电子厂一般主要生产电器相关的产品,那么其生产电子产品时对厂房有什么具体的消防要求吗?电子厂房消防属于几类?下面来具体看看。
电子厂房消防属于几类
电子厂房一般都用于生产电子产品,而电子产品属于可燃固体,故电子厂房消防要达到丙类厂房消防要求。(什么是丙类厂房?生产、加工闪点大于等于60摄氏度的液体、可燃固体(含食品加工)都归纳为丙类厂房。)
电子厂房消防安全要求有哪些
1、丙类厂房及附属用房装修材料
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B1级防火材料(B1级防火材料是一种难燃烧的防火材料),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95)第4.0.1条。
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仪器厂房吊顶、墙面不得使用低于A级防火材料(A级防火材料是一种用于高层建筑不燃烧的防火材料),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GB50222-95)第4.0.3条。
2、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
厂房、仓库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强、梁、楼梯、楼板、吊顶必须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3.2.3,3.2.7,3.2.1条。
3、丙类厂房“三合一”场所消防
厂房、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设置办公室或休息室时,应与其他部位用防火墙和1.0小时的楼板隔开并有独立安全出口,隔墙上设门时采用乙级防火门,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3.3.5,3.3.9条。
中间仓库设置在厂房内时,仓库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3.3.6-2条。
4、以下丙类厂房应设置消火栓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米的厂房和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8.2.1-1条。
厂房、仓库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法律法规依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8.1.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