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消防是指厂房预防火灾的意思,它并没有等级之分,有等级之分的一般是厂房防火耐火等级或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它们被统称为工业厂房消防。
工业厂房防火耐火等级分类划分
工业厂房的耐火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四级,具体如下: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它为不燃烧性。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墙为不燃烧性, 其余为难燃性和可燃性。
工业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
工业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表,一般分为五类,分别是甲乙丙丁戊类厂房,具体如下:
一、甲类厂房: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厂房: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厂房:
1、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厂房: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厂房: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特定的产品只能在特定的火灾危险性等级之上的工业厂房内进行生产,比如生产闪点小于28℃的液体只能在甲类厂房内生产;能达到乙类厂房的生产标准可以在甲类厂房内生产,但不可以在丙类厂房内生产。
工业厂房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等级的关系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等标准的规范。
7、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8、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